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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变相免费供袋
工商部门还表示,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塑料袋价格由商家自主制定,但不得有下列三种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此外,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单据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工商局从5月开始打击市内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作坊和地下工厂,重点是广州郊区的地下黑窝点。市工商局表示,6月1日之后,如果有市民发现仍有非法生产和提供超薄塑料袋的企业或经营者,可以通过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限塑”宣传弱市民“蒙查查”
专家:应避免公众不适抵触
新快报讯 “限塑令”“六一”大限将至,记者采访发现,绝大部分受访市民对新规知之甚少。有专家认为,对于这类给群众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的新规,政府应进行多渠道的公益宣传,同时积极疏导公众,避免群众对新规不适抵触。
中山大学环保专家周文章教授认为,新规实行要防止解决一个问题,产生另外的新问题。国家应该在“禁”“限”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疏导,避免公众产生消极、抵触的情绪。整个生态链的重点放在企业而不是居民,重点抓好企业的塑料袋生产标准合格。
他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回收体系:对废弃的塑料袋,统一回收、处置。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多层次回收体系,即鼓励居民将废塑料袋及其他低价值的可回收物投放到适当的分类垃圾桶里,由环卫系统的物资回收部门来收集、运输,建立“民间废品回收部门为主,环卫系统回收部门为铺”的合理回收体系。 上一页 [1] [2] 2008-5-26 13:15:22文章来自中健网606865生活频道2008-5-26 13:15:22 作者: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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