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说法
购物袋有偿使用须公示
昨天,广州市经贸委向各商业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发出了《关于做好商品零售场所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明天起,在全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各零售场所要公示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但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限塑”确实很难一步到位,而难点就在肉菜农贸市场。“据我们了解,目前大部分的肉菜农贸市场都还处于观望状态。接下来我们只能慢慢引导,相信经过一段时间后整个社会就会形成一种氛围,到时大家也会逐渐习惯。”
作为塑料袋源头的监管部门,广州市质监局昨日也举行了《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宣贯会。该局相关人士表示,6月1日起,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均不得再生产、销售和进口。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塑料制品等包装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约有100家,质监部门将对全市塑料购物袋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厂家,将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热点问答
1)公交上的呕吐袋也要收费?
市经贸委商品流通处的负责人表示,此次限塑的范围是有零售行为的商品经营场所,包括医院药店,以及批零结合的市场。而公交车不属于零售经营场所,呕吐袋自然就不在收费之列,但其规格也要符合国家规定。
2)菜市场收费但走鬼如何监管?
市经贸委商品流通处的负责人表示,6月1日以后任何人发现商家违规的行为,都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按照规定执法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如何举报不合格塑料袋?
市民发现市面上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请向广州市工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如发现广州地区企业生产的塑料购物袋不符合标准的,请向广州市质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65。 上一页 [1] [2] 2008-5-31 10:39:34文章来自中健网606943生活频道2008-5-31 10:39:34 作者:游星宇
|